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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聘律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3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5-004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律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关于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与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该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提供法律服务。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与需要,决定将律师事务所中文名称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并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交了更名申请。2015年1月23日,北京市司法局签发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京司许律[2015]14 号)和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此后,该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就执业律师所持执业证办理了执业机构变更名称的变更手续。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进一步确认,该更名事宜不会影响公司与该律师事务所已签署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所约定之全部权利与义务及其履行。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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